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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两弹一星干部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办法

来源: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4-01 10:36

青海两弹一星干部学院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办法

 

为确保学院基本建设工作公正、公开,合规、有效,参与项目的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督主体职责与权限

监督主体:学院基本建设领导小组项目监督小组人员,应遵循回避制度

职责与权限:检查、查阅、谈话、询问、处理

第二条  监督范围

凡学院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招标、谈判工作、合同签订、现场管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结(决)算审核等。

第三条  监督对象

学院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全体工作人员,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监督内容

学院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建单位履行廉政合同情况,参建单位个人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第五条  监督方式

定期不定期检查;查阅资料,谈话、询问了解相关人员及参建单位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廉政合同情况;建立举报平台,受理对学院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参建单位和个人的信函、电话、网络举报。

第六条  处理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如下处理:

1、学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综合部依据《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2、参建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按廉政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参建单位个人有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其单位纪检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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