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两弹一星干部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办法
来源: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4-01 10:36
青海两弹一星干部学院
为确保学院基本建设工作公正、公开,合规、有效,参与项目的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督主体职责与权限
监督主体:学院基本建设领导小组项目监督小组人员,应遵循回避制度。
职责与权限:检查、查阅、谈话、询问、处理
第二条 监督范围
凡学院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招标、谈判工作、合同签订、现场管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结(决)算审核等。
第三条 监督对象
学院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全体工作人员,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监督内容
学院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建单位履行廉政合同情况,参建单位个人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第五条 监督方式
定期不定期检查;查阅资料,谈话、询问了解相关人员及参建单位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廉政合同情况;建立举报平台,受理对学院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参建单位和个人的信函、电话、网络举报。
第六条 处理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如下处理:
1、学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综合部依据《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2、参建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按廉政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参建单位个人有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其单位纪检部门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