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两弹一星干部学院基本建设资产移交运行管理办法
青海两弹一星干部学院
基本建设资产移交运行管理办法
为严格执行工程监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移交程序,明确移交内容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职责,同时保证建设项目能及时投入使用,提高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项目移交的范围
(一)实体的移交:应包括建筑物、各种设备设施、室外工程、道路、绿化、构筑物等;
(二)资料的移交;
(三)档案的移交;
(四)财务的移交。
二、建设工程项目移交的主体及责任
工程项目的移交部门应包括学院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学员部、保障部以及移交监督部门。
(一)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工程项目移交主体,其主要责任为:
1、在移交前完善各项资料及实体,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
2、负责完成在质保期内由于工程缺陷产生的维修维护工作。
3、在质保期后协助联系施工单位。
(二)综合部负责完成固定资产入账。保障部等使用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并及时收集处理使用意见。
(三)保障部作为使用服务部门,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各种专用设备设施(如各建筑物内消防系统、电梯、各配电房、锅炉、泵房、防洪设施、防雷设施等)应委派技术操作人员接受专业生产厂商的培训后上岗管理和操作。
(四)保障部、综合部负责接收、保管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五)综合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的接收和入账。
(六)学院基本建设领导小组项目监督组作为移交监督部门,对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三、建设工程项目移交的程序
(一)各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移交工作指派具体人员和分管负责人。
(二)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由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移交申请,并与保障部及相关使用部门商定具体移交时间。
(三)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方现场验收并签署相关交接文件。
(四)重要的设备设施应办理专项移交。
(五)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竣工资料及时移交学院保障部和城建档案馆。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保修期限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最低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的外墙防渗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四)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五)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时,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采取措施另行安排有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并依照合同,扣除原施工单位保修款。
六、使用中维护保养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项目移交投入使用后,使用中的问题由使用单位提交给对口的管理服务部门。
(二)管理服务部门对收到的问题作分类处理:属于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转交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属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问题,由使用部门自行处理;属于使用功能完善或改造的问题,按学院相关规定向综合部申报。对问题分类有歧义的,由综合部与使用单位协商鉴定后分类处理。
对于政府明确必须由专业公司进行维保的设备设施(如电梯、专业消防等)由管理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和技术要求,保障部通过招标确定相关公司进行维保。